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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财税会计辞典》第95页(456字)

又称国债或国家公债。它是国家凭其信誉,以政府名义,采用信用方式吸收资金取得预算收入的一种形式。公债分“内债”和“外债”。内债是国家在国内举借的债,通常以发行公债券或国库券的方式募集。外债是国家在国外举借的债,基本形式是向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借款。

公债要按规定还本付息。在资本主义国家里,公债是国家预算收入的一个经常项目,主要用以弥补财政赤字。资本家购买公债,拿到证券交易市场进行投机,攫取暴利。而公债的还本付息最终是依靠增加税收,所以,它也是税收的预征,是对劳动人民额外剥削的手段。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公债是国家有计划地吸收社会闲置资金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一种手段。其还本付息主要依靠日益增长的社会主义经济收入。建国以来,人民政府于1950年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1954年到1958年连续发行经济建设公债;1981年开始发行的国库券,也是公债的一种形式。国家对债券持有者的利益予以保护,人民购买公债是一种爱国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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