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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企业流动资金供应方式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财税会计辞典》第106页(493字)

是指国家对国营企业流动资金支出的供应方法。大体有如下几种方法:

1.国家预算和银行信贷两条渠道供应方式。一般地说,国营企业为满足正常生产、流通所需要的最低限度的流动资金,称为定额流动资金,由国家预算拨款供应,并作为企业自有流动资金。企业生产、流通中因季节性临时性原因所需要的流动资金,称为超定额流动资金,由贷款供应,作为企业的借入资金。

2.全额信贷供应方式。指国营企业所需全部流动资金都由银行贷款,统一供应、统一管理、全额计息。但国营企业所需定额流动资金仍由财政按一定比例列入预算拨给银行,由银行向企业发放定额贷款,收取低息。超定额流动资金由银行发放超定额贷款,收取高息。

3.银行统一管理。目前,国营企业流动资金由银行统一营理。企业原有自有流动资金,除个别占有过高过低应适当调整外,仍归企业作为自有流动资金,由银行统管。企业需要增加的流动资金,由贷款供应。具体办法由银行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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