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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预算编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财税会计辞典》第109页(748字)

即编制国家预算。是拟定、审查、汇总国家预算收入、支出指标体系数字的全过程。国家预算编制的一般原则是: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与国民经济计划相适应,量力而行,坚持综合平衡,正确处理积累与消费的关系,加强国家预算后备力量。为了高质量地编好国家预算,必须首先做好准备工作,通常包括:预计、分析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取得全年预计收支数字,作为拟定下年度预算指标的前提和基础;拟定下年度预算控制指标,作为各地区、各部门编制预算的依据;修订预算科目和预算表格;颁发编制国家预算草案的指示和具体规定,以保证编制国家预算的统一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在做好准备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国家预算,其编制程序一般是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逐级汇编。即先由各地区、各部门提出预算收支建议数,报送财政部;财政部根据有关方针政策和国民经济计划的要求,参照收支建议数,拟定预算收支指标,经国务院批准下达;各省、市、自治区和中央各部门根据中央下达的预算收支指标和本地区、本部门经济、文化事业发展的要求,经过详细核算,拟定本地区、本部门预算和财务收支指标,逐级下达;各省、市、自治区所属各部门和县(市)财政部门,根据上级下达指标自下而上逐级汇编单位预算(财务收支计划)草案和总预算草案,报省、市、自治区汇总成省、市、自治区总预算草案送财政部;中央各部所属企事业单位根据上级下达指标,自下而上编制单位预算草案和财务收支计划,由主管部门汇编,送财政部;财政部对各省、市、自治区总预算草案进行审核,汇编成地方总预算草案;对各部报送的单位预算(财务收支计划)草案审核汇编成中央预算草案,然后将地方总预算草案和中央预算草案汇编成国家预算草案,报国务院审查,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成立国家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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