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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处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财税会计辞典》第133页(427字)

是对纳税人违反税法的行为采取的惩罚措施。依照国家税法纳税,是每个纳税单位和个人应尽的义务,纳税人必须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并按期向税务机关申报经营情况和及时足额的交纳税款。凡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不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当报送的资料,欠税、漏税、偷税、抗税不交等,均属违章行为。对于违章行为,税务机关除给予批评教育和令其补税外,还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惩罚。采取的主要惩罚措施有:加收滞纳金、补税罚款和送交司法机关惩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违反税收法规、偷税、抗税,情节严重的,除按照税收法规补税并且可以罚款外,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章处理是税收制度的一个要素,也是国家税收强制性的具体表现,各种税法一般都有违章处理的规定。这对于国家税收法令的贯彻执行,保证财政收入任务的实现和严肃纳税纪律,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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