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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进口征税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财税会计辞典》第209页(415字)

出口退税指将出口的商品已纳税款退给纳税人;进口征税指对进口的商品征税。是目前世界大多数国家在国际贸易中,为奖出限入而普遍采取的一种税收措施。许多国家为鼓励产品出口,对出口的大多数产品实行退税的办法,以提高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一般有两种退税方法,一是对出口的产品只退回最后工业环节已纳的税,此法多在实行产品税的国家使用;二是对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办法,即退回出口产品所负担的全部税金,退税较彻底,此法多在实行增值税的国家使用。有些国家根据需要对某些产品是不鼓励出口的,对这些产品也就不实行出口退税的办法。对进口的产品,多数国家实行征收高低不同税收的办法,以保护国内生产。有些国家根据需要,对某些进口的产品也有不征税的。我国目前对鼓励出口的产品,分别实行两种退税办法。对征产品税的产品,一般只退回最后工业环节已纳的产品税。对征增值税的产品,一般退回该产品负担的全部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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