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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期间假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财税会计辞典》第223页(378字)

亦称“会计分期假定”。会计假定之一。是对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或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全过程,人为地划分的时间阶段。以便分阶段结算会计记录、编制会计报表、总结检查经营活动。世界各国都假定以一年为一个会计期间,称为会计年度。会计年度根据起止时间一般分为历年制会计年度(假定自本年1月1日起至本年12月31日止)和七月制会计年度(假定自本年7月1日起至下年6月30日止)两种,我国现行历年制会计年度,年度终了,企业单位必须结算会计记录,并编制完整的会计报表。

各单位的经济活动是连续不断地进行的。要满足管理上定期需要的会计信息,及时进行总结、对比和确定盈亏,就必须有会计期间假定。同时,权责发生制、收付实现制等会计处理基础的概念,只有在会计期间假定的前提下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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