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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单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财税会计辞典》第256页(454字)

利用存放自制原始凭证的副联,抽出代替进行有关明细分类核算的一种以单代帐方法。通常适用于材料采购或产品销售业务方面。企业自制的收料单或销货发票等,都可以在增加副联的情况下采用这种方法。例如,在工业企业自制的收料单的副联中,一联反映材料的验收入库,另一联反映料款已付,这两张副联分别由材料仓库和出纳人员在处理完毕后送交财会部门。如果在月内,两张副联均已到达财会部门,经核对相符,即可抽出另行存放,表示该项材料采购业务已经完全结束,同时,代替了材料采购业务明细分类的核算。月终,经检查核对,对只有反映料款已付的副联,表示是料款已付材料未到的业务,可按汇总数一次作在途材料进行帐务处理;对只有反映料已入库的副联,表示是料款尚未支付的采购业务,则按应付购货款进行帐务处理。

采用抽单法,不仅可以简化有关明细分类核算的工作量,还有利于加强稽核工作。但一定要在原始凭证传递程序及有关手续制度较为严密健全的企业里,才宜于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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