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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牵制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财税会计辞典》第281页(402字)

指企业内部凡涉及财物和货币资金的收付、结算及其记录任何一项工作,都规定有二人或二人以上分工掌管,借以互相制约的一种工作制度。是内部控制制度的一种。建立内部牵制制度应遵循合理分工(主要在于牵制)、职责明确、工作轮换、凭证控制、独立检查等原则设计和制订。主要内容包括:(1)有关货币资金收付方面的牵制制度。如现金收支由出纳员负责,记帐员登帐;(2)有关物资收发方面的牵制制度。如材料采购由采购员办理采购手续,仓库收料,出纳员付款,记帐员登帐;(3)有关产品销售方面的牵制制度。如销货发票由专人开出后,由复核员进行核对,由记帐员登帐;(4)其他有关方面的牵制制度。如总帐与明细帐要分别由专人负责登记,等等。实行内部牵制制度,主要是为了加强工作人员间的相互核对,相互牵制,以防止单独作弊行为,即便发生问题,也易于发现;同时也有利于合理组织会计工作,及时纠正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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