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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核算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财税会计辞典》第287页(411字)

亦称“本票制”或“流通券核算制”。我国企业对其内部各部门采用本票(亦称流通券)来考核和控制费用支出或流动资金使用的一种方法。这里的本票是指填有金额,凭以在企业内部开支票用或领用材料等的一种内部结算凭证。例如,在采取成本本票时,企业根据各车间在一定时期内按计划所应开支费用的金额,发给同等金额的成本本票,各车间领用材料、支付工资和其他费用时,除须办理正常的凭证手续外,还要同时付给同等金额的成本本票。如果车间需要超额开支费用或超额领用材料时,要经领导批准后开发超额部分的成本本票;如果车间未完成生产计划,企业应收回未完成部分的成本本票。月终,按生产数量计算的各车间的成本本票的剩余或不足金额,就是各该车间的成本节约或超支数额。

实行本票核算制,有利于促进节约,降低产品成本,但是,人为的增加了核算手续,给会计部门增加了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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