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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借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财税会计辞典》第351页(292字)

是指企业根据银行信贷制度及企业实际需要,向银行借入的各种流动资金借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办法的规定,流动资金借款的种类有定额借款、超定额借款、结算借款、进口原材料短期外汇借款、引进技术借款、超储积压借款等。借款必须严格遵守银行规定的制度和手续,按计划借款并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必须有物资保证;借款必须按期归还;流动资金借款不准用于基本建设、弥补亏损和其他财政性开支;不能用于赊销商品和预付货款。坚持这些原则,是管好信贷资金,实现基本建设资金与流动资金、财政资金与信贷资金分口管理,分别使用,促使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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