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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商品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财税会计辞典》第382页(223字)

已经发出尚未收回货款的产品叫发出商品。在工业企业中,主要指采取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发出尚未收回货款的产成品。这部分产品虽已发出,但尚未收回货款,故仍视为企业占用资金的一部分。

发出商品占用的资金是企业结算资金的一部分。为了反映和监督同购货单位货款结算的情况,应设置“发出商品登记簿”和“发出商品”帐进行明细核算。发出商品退回时,应及时验清数量办理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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