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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控制成本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财税会计辞典》第486页(564字)

“不可控制成本”的对称。指在特定时期内特定部门的领导可以直接影响和控制其发生额的成本。为了明确成本发生的责任,成本应按责任部门划分并为此建立责任中心,其中成本中心就是对有关成本的负责部门。凡属应由特定成本中心负责的成本应归集于该中心,并分为可控制成本和不可控制成本,以进行控制和考核。作为可控制成本一般应该是:(1)特定部门的领导有权影响其发生额的成本;(2)由特定部门领导直接负责任的成本;(3)在一定时期内可以由部门领导的决定产生影响的成本。反之,凡部门领导在一定时期内无权或无法直接影响其发生额,同时对发生额也不应直接负责的成本,则是不可控制成本。一个成本项目可否控制,不是由该成本项目本身来决定,而必须同一个具体的责任中心或特定的人员以及一定期间联系起来考察。同一种成本,对于一个责任中心来说是可以控制的,对另一个责任中心则可能是不可控制的。一般地说,一个责任中心的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成本,是可控制的,但并非所有的直接成本都是可控制的。区分可控制成本和不可控制成本的目的是控制成本,明确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经济责任。凡可控制的成本均应由特定部门负责,进行控制并以此来考核各部门的工作成绩;凡不可控制的成本一般不应由无权控制的部门负责,也不应该作为考核各该部门工作成绩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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