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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成本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财税会计辞典》第491页(871字)

1.指为取得材料而发生的费用总和。

外购材料一般包括买价、运杂费(包括运输、包装装卸、途中保险等费用)、仓储费、挑选整理费、自然损耗以及采购人员差旅费、专设的材料采购机构的经费等。在实际工作中,材料成本只包括买价、外地运杂费和自然损耗等项。

企业供应部门和仓库发生的费用,按规定通过“企业管理费”计入产品成本,不列入材料成本。对采购人员差旅费(含市内交通费)、专设采购机构经费以及材料市内运杂费等,为简化核算,一般也不计入材料成本,而在“企业管理费”列支。

企业自制材料成本,由自制过程耗用的材料成本和加工费(工资动力、车间经费等)组成。为简化核算,企业自制自用材料成本一般不负担企业管理费。

企业委托外部加工材料成本,由加工前材料成本、加工费和往返运杂费组成。参见“委托加工材料”条目。

材料成本有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之分,在按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核算的企业,材料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的差额称为“材料成本差异”,它的大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材料采购业务的成果。

2.是指产品成本中的材料费用部分。它是产品成本构成的主要部分,随着技术的进步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材料成本占产品成本比重会不断提高。

由于不同材料在产品生产过程中的作用不同,其进入产品成本方式亦不同。对构成产品主要实体或有助于产品形成的各种材料,如机械制造业的生铁、钢材、油漆,染织厂的棉纱、染料等,应单独设原材料成本项目反映,直接计入产品成本。对为产品生产起条件作用的辅助材料,如各种清洁用具、润滑油等则在“车间经费”和“企业管理费”等综合项目反映,在成本计算期末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有关产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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