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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耗用量分配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财税会计辞典》第519页(551字)

指按照定额耗用量的比例在各种产品成本之间或完工产成品与在产品成本之间分配生产费用的一种方法。一般是在领用一批材料、同时生产几种产品的情况下,材料费按定额耗用量的比例分配计入各种产品成本。计算方法是:

某种产品应分配金额=该产品定额耗用量×分配率

这种方法也常用于完工产品和在产品成本费用的分配。材料、工时消耗定额比较健全的企业,可以采取此法。计算方法是:将产成品和在产品的数量分别乘以各该消耗定额,求得在产品和产成品定额耗用总量,然后按定额耗用量的比例进行分配。计算公式是:

产成品定额耗用量=产成品数量×产成品单位耗用定额

期末在产品定额耗用量=在产品数量×在产品的单位耗用定额

产成品成本=产成品定额耗用量×分配率

期末在产品成本=期末在产品定额耗用量×分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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