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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品损失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财税会计辞典》第523页(395字)

指工业企业因生产废品发生的损失。有可修复废品损失和不可修复废品损失两种。

可修复废品损失,指修复不合格产品所发生的追加支出。即为修复不合格产品领用的材料费,所用工时应负担的工资及其他费用,扣除换下的废件、废料残值和废品过失人赔偿款后的净损失。不可修复的废品损失,指报废产品生产成本扣除废品残值和废品过失人赔偿款后的净损失。不可修复废品损失,通常按报废产品的材料消耗和工时定额计算损失数额。如果废品已经交购货方,退回废品的运杂费及支付给买方的赔偿费也包括在内。

废品损失在产品成本中要单独计算,专设成本项目反映。通常按基本生产车间并按产品分别进行明细分类核算,以利考核废品产生的情况,促使企业减少废品和反修品,从而减少废品损失,降低成本增加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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