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42页(710字)

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的根本原则,毛泽东军事思想和政治工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军的优良传统。主要内容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必须完全地无条件地置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军队的最高领导权和指挥权集中于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央军事委员会;一切行动听从中共中央、中央军委的指挥;不许向党闹独立性;不允许其他政党在军队中建立组织和进行活动;不允许任何个人向党争夺兵权;不经中央和中央军委授权,任何人不许插手军队,更不许擅自调动和指挥军队。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原则,从我军一诞生就实行起来。在南昌起义军中成立了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前敌委员会,军、师、团直到有的连队,都建立了党的组织,提出在起义军中党的组织是一切组织的根源。着名的“三湾改编”,创造性地提出了党支部建在连上的原则,第一次实行班、排有党小组,连队建立党支部,营、团建党委的制度。古田会议决议深刻地阐明了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原则,并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确立了实现这一原则的制度和措施。经过与张国焘分裂中央、分裂红军的斗争后,毛泽东进一步强调“我们的原则是党指挥枪,而决不允许枪指挥党。”(《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512页)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我军永远保持无产阶级性质的决定因素和胜利发展的可靠保证。这一原则与1982年12月4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关于国家设立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的武装力量的规定,是完全一致的。我们党是执政的党,国家建立中央军事委员会后,党中央经过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继续对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领导,党领导军队的各项制度,继续贯彻执行。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主要是通过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来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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