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工作条例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47页(664字)

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的简称。由中共中央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的准则。它依据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共产党的纲领、路线、以及我军政治工作的经验,对我军政治工作的性质、任务、内容、组织形式、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等都作了具体规定。我军在各个历史时期,都有政治工作条例。1930年冬,中共中央制定的《中国工农红军政治工作暂行条例(草案)》,是我军政治工作的第一个正式条例。以后又经过几次修改,多次颁发,逐步丰富、发展和完善。1978年颁发的条例共有20个条例组成,即:《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总则》、《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军队委员会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委员工作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区政治部工作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师政治部工作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团政治处工作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营政治教导员工作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连队政治指导员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连队党支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连队支部工作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连队革命军人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舰、艇政治工作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飞行大队政治工作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省军区、军分区政治部工作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县(市)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政治部工作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医院政治部(处)工作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协理员工作条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营)工作委员会条例》。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