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教育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75页(431字)

以普及法律基本常识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1985年11月5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转发的《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中,明确指出:全民普及法律常识是我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把这项工作,同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以及其它各项思想政治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打好坚实的基础。普及法律常识的对象是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学生、军人、其他劳动者和城乡居民中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普及法律常识的基本内容包括:我国的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兵役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及其他与广大公民有密切关系的法律常识。普及法律常识要紧密联系实际,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要对不同层次,不同职业的公民提出不同的要求。通过普及法律常识教育,使全体公民增强法制观念,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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