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质利益与个人主义的界限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100页(519字)

社会主义的物质利益,包括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三个层次。在物质利益的三个层次中,国家利益代表着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讲思想政治工作与物质利益相结合,绝不能仅仅归结为同个人利益相结合。在社会主义国家里,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当中就包含有个人利益,而且是个人利益的综合体现。因此,我们既不能否认个人利益,也不能把个人利益看得高于一切。正如毛泽东同志说过的:“我们历来提倡艰苦奋斗,反对把个人利益看得高于一切,同时我们也历来提倡关心群众生活,反对不关心群众痛痒的官僚主义。”(《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272页)我们要提倡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同时,过去一段时间里,由于有些人对物质利益的含义缺乏全面理解,常常把物质利益与个人利益等同;另一方面,又往往把个人利益同个人主义混同,似乎一提物质利益,就认为是突出个人利益或提倡个人主义。社会主义物质利益原则,同形形色色的个人主义是根本不同的,绝不能把二者混为一谈。我们要始终坚持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正确结合,也就是要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既要关心群众的正当物质利益,又要反对把个人利益看得高于一切、放到第一位的个人主义思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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