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党委的监督保证作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146页(779字)

指企业领导体制改革后党组织的职能。为了建立统一的、强有力的、高效率的生产指挥和经营管理系统,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党的十三大关于“党政分开”的精神,企业都要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后,企业党组织的职能由过去的领导作用转变为监督保证作用。即,不再对本单位实行“一元化”领导,而应支持厂长、经理负起全面领导作用,在加强企业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加强对企业工会、共青团组织的领导,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同时,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积极发挥企业党委的保证监督作用,是体现党对企业领导的重要方面。监督保证的目的是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解决好国家和企业之间,企业和职工之间的关系,保证企业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发展。保证监督的内容不能事无巨细,要着重围绕企业中涉及方向、方针、政策的一些原则问题。主要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是否实行民主管理,保证职工的主人翁地位;是否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制度和纪律,保证国家经济利益不受侵犯;是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是否正确执行党的人事、干部政策;是否推动和促进生产经营任务的完成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各级干部的思想作风是否端正等等。保证和监督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在以上主要问题上,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委就要通过各种方法起保证作用;反之,如果偏离或者违背了党的方针政策,党委就应发挥监督作用,纠正偏差。在具体方法上,要注意区分监督和干涉的界限。党委监督的事情一定要是涉及方针政策的原则问题,而不是具体的生产行政事务;党委监督的实质是从企业内部引导各项经济活动,使之符合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是引导而不是命令、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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