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160页(543字)

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职能部门。党的监督和检查机关。党章规定,党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县和县以上、军队团和团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都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有利于监督和教育党员自觉服从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有利于对少数党员危害党的利益的行为进行揭露和斗争,也有利于密切党和群众的关系,促使每个党员和党的干部自觉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的重要规章制度,协助党的委员会整顿作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经常性的工作是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检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并且有权批准和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案件所作的决定。如果所要改变的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已经得到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的批准,这种改变必须经过它的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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