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队党支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170页(934字)

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连队中设立的支部。是党在军队中的基层组织,是连队统一领导和团结的核心。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连队都应当成立党的支部。成立党的支部应当经过团或相当于团的党的委员会决定。连队党支部的领导机关是支部党员大会,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是它所选出的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名额,由团或者相当于团的党的委员会决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书记、副书记和组织、纪律检查、宣传、青年、保卫委员,必要时可设群众工作委员和敌军工作委员。支部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和副书记,由团或者相当于团的党的委员会批准。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每月至少开会一次。连队的一切重要问题,都必须经过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由连长、政治指导员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在紧急情况下,可由连长、政治指导员按职责临机处置,事后向支部委员会报告。连队党支部根据党章规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和连队的实际情况,统一领导连队的工作,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和提高连队战斗力。其主要任务是:(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团结和带领群众完成作战、教育训练等各项任务。(二)领导党员和群众认真学习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优良传统,学习军事、业务和科学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三)对党员进行教育和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遵守纪律,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并向上级如实反映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关心和改善连队的物质、文化生活。(五)加强对干部的管理和教育。对干部的选拔、调配和奖惩提出建议。做好推荐优秀战士入学的工作。(六)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和培养人才,支持革新和创造。(七)坚持党员标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收交党费,审查和鉴定党员,表扬党员中的模范事迹,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八)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揭露、改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抵制、克服各种错误思想和不良倾向。(九)教育党员和群众增强法制观念。(十)领导共青团支部和革命军人委员的工作,充分发挥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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