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工干部的培训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178页(754字)

提高政工干部素质,加强政工干部队伍建设的中心环节。我党历来十分重视政工干部的教育和培养,形成了政工干部培训的制度和经验。新时期,为了加强对政工干部的培训,在1983年1月召开的全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部门对这一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经济战线上的各级党组织要按干部管理范围,本着分级负责的原则,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分期培训政工干部的规划,并将其纳入整个干部教育的规划之内认真组织落实。要按照《纲要》的要求,通过各种渠道,把现有政工干部普遍轮训一遍。经过轮训和必要的调整、充实,逐步使政工干部普遍达到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学完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等列主义基础理论课程,掌握必要的政工专业知识和一定的经济管理知识。(二)中央有关部门会同省、市、自治区,根据各级各类政工干部应具备的条件和知识结构,制定长、中、短期培训的教学计划和教学、训练大纲,提出培训目标、要求,并选定或组织力量编写有关教材和自学书籍。(三)各级党校、团校,干部进修学院(包括工会和妇联干校),以及有条件的职工大学,要按照工作需要和各自的分工,开办各种培训班、学习班、研究班,承担一定的政工干部培训任务;条件具备的,可按规定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举办企业政工干部大专班或中专班。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应在师资培训、教师兼课、教材建设等方面给予必要和可能的支持。各级党校应以较多的精力担负培训政工骨干的任务。(四)为了系统地培训政工专业干部,一部分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包括中央有关部委和总局所属的高等院校、中专),根据需要,条件又具备的,要有计划地增设政工干部大专班、进修班或中专班,也可在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干部专修班中,培训一部分企业政工干部。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