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政爱民运动和拥军优属运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219页(733字)
抗日战争时期我党正确处理党政军民之间关系,实行军政军民一致原则的重要发展,是党在抗日战争中实行的十大政策之一。简称“双拥”。1942年整风期间,在党的西北局高干会和军政干部会议上,军队干部和地方干部各自检讨了在军政民关系上的问题。军队方面着重检讨了对地方党政机关尊重不够,对人民群众爱护不够以及存在的违犯政策纪律,侵犯群众利益的军阀主义倾向。地方干部检查了在帮助军队、优抚抗日军属方面存在的缺点错误。为克服缺点,增进团结,建设和巩固抗日根据地,双方共同商定按照党中央1941年9月1日《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精神,开展一个“拥护政府,爱护人民”和“拥护军队”的运动。1943年1月15日,陕甘宁边区政府首先公布了《拥护军队的决定》、《拥军公约》和《开展“拥军运动月”的工作指示》。同年1月25日,八路军留守兵团司令部、政治部发出《关于拥护政府爱护人民的决定》和《关于拥政爱民月的工作指示》。从而使拥政爱民运动和拥军优属运动在军地双方的密切配合下,首先在陕甘宁边区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了。1943年10月1日,中共中央在《开展根据地的减租、生产和拥政爱民运动》的指示中,正式提出在各抗日根据地普遍开展拥政爱民与拥军优属运动,并决定每年农历正月军地双方要“再三再四地宣读拥政爱民公约和拥军优抗公约,再三再四地将各根据地曾经发生的军队欺压党政民及党政民关心军队不足的缺点错误,实行公开的群众性的自我批评(各方面只批评自己,不批评对方),而彻底改正之”。从而使“双拥”成为我党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和正确处理党政军民关系的一项有效途径,并使之逐步走向了经常化和制度化,成为我党我军的优良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