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宣传教育工作的指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229页(567字)

1951年2月,中共中央为加强党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和统一党对思想工作的领导,改变各级党委宣传部机构残缺不全和工作范围狭隘状况,以适应国家建设事业发展需要而发出的指示。指示明确指出,在建设社会主义的历史阶段,对于党员特别是干部党员“认真进行共产主义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和思想能力,是一个极端重要的任务”;“必须经常向各界人民正确地宣传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在目前的各项主张”;要加强党对出版、教育、艺术等部门的思想领导工作,使全国的报纸网、广播网、出版网、学校网、电影网及各种文化教育成为服务于国家建设的工具。“轻视党的宣传工作的观点是完全错误的,必须加以坚决的纠正。”为使党的宣传工作担负起重要的历史责任,指示要求各级党委必须对宣传部门的组织和工作加以整顿,在一两年内逐步充实宣传部的机构与人力,并督促其有步骤地按照不同等级的职权范围,进行群众宣传、理论教育、文化艺术、学校教育、报纸广播、书刊出版、干部管理等七个方面的工作。指示对于各级党委宣传部的编制和内部分工也作了具体的规定,并指出各级宣传部长应是同级党委委员或常委之一,以保证加强党委对宣传工作的领导。此外,对于党的宣传工作和思想工作干部的培养、使用,以及正确对待知识分子的政策等方面也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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