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纳和演绎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278页(423字)

归纳和演绎是人们在认识过程中的两种思维方法。归纳是从个别事实概括出一般原理、结论的思维方法。演绎是从一般原理、结论推出个别结论的思维方法。

归纳和演绎是两个方向相反的思维方法,但是它们又是互相联系、互相补充、互为前提的。一方面归纳是演绎的基础,是演绎的补充。演绎所依据的前提即起点,正是归纳的结论即终点,没有归纳就不可能有演绎。另一方面,演绎是归纳的前导,是归纳的补充。归纳如果不以演绎作为指导,就不可能正确地进行归纳,归纳的结论就会带有或然性,会无限地堆积事实材料,不能从发展中来认识事物,归纳就失去了方法论的意义。

人类认识的发展是在从个别到一般,又由一般到个别的不断循环往复的过程中实现的。因此,离开归纳的演绎或离开演绎的归纳都不能达到真理性的认识,在科学研究中必须把归纳和演绎辩证地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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