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价值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302页(521字)

由雇佣工人的剩余劳动创造的,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超过其劳动力价值的价值。它体现着资本家剥削雇佣工人的关系。剩余价值是雇佣工人在生产过程中创造出来的。雇佣工人的工作目的为两部分,即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资本家购买雇佣工人的劳动力以后,强迫工人在必要劳动时间内,生产出劳动力的价值;在剩余劳动时间内,生产的剩余价值,被资本家无偿占有。这样,劳动力的价值和劳动力在使用过程中所创造的价值是两个不同的量,只要资本家把工人的劳动时间延长到为补偿劳动力价值所需要的时间以上,剩余价值就会产生出来。榨取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唯一目的。

资本家为了提高对劳动者的剥削程度,追求更多的剩余价值,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延长工作日来增加剩余劳动时间,一种是缩短必要劳动时间来增加剩余劳动时间。由于工作日的绝对延长而增加剩余劳动时间所生产的剩余价值,叫做绝对剩余价值;由于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消费品价值从而降低劳动力价值,使必要劳动时间缩短,相应延长剩余劳动时间所生产的剩余价值,叫做相对剩余价值。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是不可能截然分开的,两者是并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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