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收入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308页(606字)

是指一个国家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者在一定时期(通常按一年计算)内新创造的价值的总和。从实物形态看,它是社会总产品扣除用于补偿已消耗掉的生产资料以后所剩下的那部分产品;从价值形态看,它是社会总产值扣除生产中消耗掉的生产资料价值以后所剩下的那部分价值,即净产值,也就是当年新创造的价值。

国民收入是由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者创造的,这些部门主要有工业、农业、建筑业、货物运输业、直接服务于生产的科学研究工作和邮电业,以及作为生产过程在流通领域继续的那部分商业(如分类、包装、加工和保管等活动)。非物质生产部门,如文教部门、国家机关以及商品销售部门等,由于不创造物质资料,也不创造国民收入。

国民收入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综合指标。一个国家按人口平均计算的国民收入量,基本上可以反映出这个国家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国民收入的增长速度是一个国家国民经济发展速度的重要指标,它取决于三个主要因素:(1)劳动生产率的提高。(2)物质生产过程中使用劳动量的增多。(3)生产资料的节约。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由于生产资料掌握在资本家手里,国民收入分配,大部分为资本家占有。社会主义社会的国民收入是劳动者创造的,属于劳动者所有,并且可以合理地分配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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