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所有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313页(538字)

社会主义条件下,全社会劳动人民或部分劳动群众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和生产成果的形式,也称为社会主义公有制。

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确立,意味着从奴隶制到资本主义制度几千年来建立的不平等的所有制占有关系的彻底消灭,开始实现人们在不同程度上对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上的平等。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对私有制的否定,它否定了任何凭借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不劳而获地占有他人劳动的权利。社会主义公有制使劳动者同生产资料直接结合,生产资料不再是剥削手段,而成为不断地发展社会生产,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手段和条件。

社会主义社会公有制的基本形式,在中国有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制是全体劳动人民的生产资料公有,集体所有制是部分劳动群众的生产资料公有。这种生产资料公有化程度的差别,以及由此产生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方面的特点,根本原因是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生产社会化的不同程度决定的。

在我国社会主义现阶段,还有劳动者个体经济,中外合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他们不属于社会主义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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