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与暴力革命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347页(496字)

革命,在最广泛的意义上,是指事物从低级到高级运动中根本性质的变化,即一切飞跃和突变,包括技术革命、文化革命、社会革命等。狭义上,即指社会革命,就是社会制度的根本变革。在阶级社会里,革命是阶级斗争的最高表现形式和必然结果,是革命阶级用暴力推翻反动阶级的统治,用先进的社会制度代替落后的社会制度的斗争。社会革命的深刻根源是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当现存的生产关系成为生产力继续发展的严重障碍时,就要求通过革命改变旧的生产关系以及相应的上层建筑,解放生产力。社会的进步、生产方式的变更,社会形态的更替,往往都是通过社会革命来实现的。革命的首要标志和根本问题,是被压迫阶级夺取政权。在人类历史上,经历过几种不同性质的社会革命。以往的革命都是以一种剥削制度替代另一种剥削制度,唯有无产阶级革命是彻底消灭剥削制度并最终消灭阶级的革命。一般来说,社会政治革命往往是通过暴力的形式实现的。所谓暴力革命即是指被压迫阶级用武装的手段,推翻反动统治,夺取政权的斗争。无产阶级希望用和平的方式取得政权,但只要反动统治者采用暴力手段,无产阶级就应以暴力革命对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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