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352页(437字)

我国基本的政党关系和政党制度,即指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包括共产党在内的各民主党派实行多党亲密合作,共同建设社会主义。这一制度是历史地形成的。我国的民主党派有较长的爱国革命的光荣历史,有比较广泛的社会联系和影响,在长期的共同斗争中结成了互相合作的关系。保持和完善这一多党合作关系,不仅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共产党的领导,而且有利于发挥其他民主政党和社会各界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有利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祖国统一大业。按照宪法的规定,中国共产党是全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因此,共产党应对各民主党派实行领导。但这种领导是政治领导,而不是干涉或包办其他民主党派的事务。各民主党派都享有在宪法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共产党与其他民主党派之间,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各民主党派有权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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