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两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353页(443字)

我国政府为解决台湾、香港和澳门问题而提出的“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构想。即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统一国家内,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而香港、台湾、澳门地区实行资本主义制度。这一构想,是在探索解决台湾、香港问题的过程中逐步提出的。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告台湾同胞书》,宣布了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方针。1981年9月30日,叶剑英委员长在和平统一的九条方针中,提出祖国统一后可保持台湾社会制度不变。1982年9月,邓小平会见英国首相撤切尔夫人时,提出可以用“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案解决香港问题。1984年2月,邓小平又比较完整地对“一国两制”的含义作出了科学的阐明。同年5月,“一国两制”的构想获得人大会议通过,成为一项具有法律效力的国策。按此构想,我国政府与英国和葡萄牙政府圆满解决了香港和澳门问题。“一国两制”的构想还展示了解决台湾问题的重要途径。这一构想丰富和发展了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和统一战线理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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