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386页(560字)

1952年底,根据毛泽东的建议,中共中央提出了我国实现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总路线,它的完整表述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各项工作离开它,就要犯右倾和‘左’倾的错误。”过渡时期总路线反映了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性。工业化,是国家独立和富强的当然要求和必要条件,是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社会主义改造,是实现工业化不可缺少的条件。没有农业合作化,工业化必然在粮食、原料、资金、市场、劳动力等方面遇到困难;没有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资本主义经济的唯利是图和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必然给国家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带来严重的冲击和干扰。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成为中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的指导纲领,对中国的历史发展起了推动作用。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没有充分地认识到由于我国是一个经济文化十分落后的国家,通过社会主义改造所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社会只能是一个处于自身发展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因此对达到的目标定位太高,要求过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