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方针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478页(458字)

国家或政党在一定历史阶段提出的教育工作发展的总方向、是教育基本政策的总概括。教育方针所包括的主要内容有:教育的性质、教育的目的以及实现教育目的的基本途径等。其中最重要的是指出培养什么规格的人,即教育目的。

教育方针的制定和提法,因各国社会政治历史文化背景不同而异。但其共同的特点是侧重于提出教育所要达到的预期目的。

在我国,1957年毛泽东提出:“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儿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的教育方针。它主要规定了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195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提出“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为了实现这个教育方针,教育工作必须由党来领导”,它主要规定了教育的阶级性质和实现教育目的的基本途径。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四条和第四十六条规定了思想政治教育的方针和培养目标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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