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主导作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482页(402字)

教学原则之一。是指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即对教学过程实行组织和领导的权力,决定教学的方向、内容和方法,通过教师言传身教,向学生直接传授知识,引导和调动学生学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对教学的效果和质量要负责任。我国在总结教学实践经验、批判继承教育史上教学原则的遗产的基础上,根据社会主义学校的教学目的和教学过程的客观规律,总结出这一教学原则。教学区别于其它认识和学习活动的重要特点之一,就是学生的认识是在教师指导下进行的。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师要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和学生的特点,科学地进行教学过程的指导,尽可能使教学处于最佳状态。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是有内在联系的,两者相辅相成。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必须具备师生有共同的教学目的;教师要认真研究教材,改进教学,爱护学生,以身作则,实行启发式教学,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指导学生会独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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