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义务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488页(356字)

在伦理学上,作为道德范畴的义务,是人们基于对一定道德原则、道德规范的认识而形成的内在道德要求,它表明一个人对别人、对社会集体自觉承担的责任。在社会主义道德中,义务的实质是个人对社会集体的高度道德责任感,是人们的集体主义精神的一种具体体现。履行道德义务与获得某种权利并没有直接的联系。比如,保卫祖国、救死扶伤、扶老携幼等,应当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事情。同时,社会主义道德和共产主义道德要求把对个别人、对家庭的义务,放在对集体、对社会的义务之后,正确处理这两类义务的关系。我们也反对康德的“为义务而义务”的抽象观点,要求人们从社会意义上去区分各种义务的性质,恰当地处理好对他人和对社会的义务的关系,这对于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平、建设社会主义的新型社会关系是有重要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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