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控制过程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532页(639字)

为了保证领导实施的顺利进行和领导目标的实现。领导者必须依次进行这样三项工作:一是确定控制标准;二是检查和预测行为偏差和工作成效;三是采取控制措施。这样依次进行的三项工作,就构成了领导控制过程。

(一)确定控制标准。标准就是作为一种行为模式或规范而建立起来的衡量体系。控制标准与领导目标具有一致性,它是领导目标的具体规定和阐述。确定控制标准,是整个控制过程的基础,因为如果没有一套完整的控制标准,就无法进行衡量和检查工作成效和行为偏差,当然也就无法采取正确的纠正措施。确定控制标准,一是可以根据对本单位或本系统的历史数据的统计分析,确定定量控制标准;二是可以通过经验判断,确定定性控制标准。

(二)检查和预测行为偏差和工作成效。在领导过程中,偏差是随时都可能发生的,并且原有的偏差纠正了,新的偏差又出现了。检查预测行为偏差和工作成效,是一项极为复杂的工作,它不是领导者个人能力所能胜任的,而是主要依靠专门的检查机关和预测机关来完成。

(三)选择和运用控制措施。领导控制措施主要有行政控制措施、法律控制措施、经济控制措施、精神控制措施等。选择和运用这些措施时,要注意必须与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人们的觉悟程度相适应;与不同控制领域和对象的特点、要求相适应;与社会的发展和环境的变化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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