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方法的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536页(674字)

整体性、层次性、结构性、相关性、目的性是系统方法的重要原则。(一)整体性原则。它是系统方法的核心。它是把客观事物作为一个由各个部分组成的有机整体,从整体出发,从组成整体的各个部分间的互相联系中探求系统整体的本质规律的原则。系统各要素的集合,成为结构与功能统一的整体,而结构合理的整体功能,则要大于它各个孤立部分功能的总和。(二)层次性原则。它是通过探求系统的不同层次的本质和地位,进而探求系统整体运动规律的原则。将系统按合理的层次展开,以求得系统整体的最佳效能。(三)结构性原则。它是研究系统的结构与系统的功能之间的辩证关系,并通过对系统的结构的设计以保证系统功能的原则。(四)相关性原则。它是通过处理好系统内部诸要素之间的关系以及系统与环境之间的关系,以便系统保持最佳的整体稳定状态并得以发展的原则。(五)目的性原则。它是通过控制、反馈、调节等手段和途径,使构成系统的各个部分协调行动、目标一致,以期优化地达到系统的整体目标的原则。

系统方法认为,系统整体的发展变化乃是要素、层次、结构、环境诸因素对整体共同起作用的结果。一般来说,要素、层次、环境诸因素对系统整体的作用和影响并非是等同的,结构的有序度的改变、要素排列次序的改变,以及部分与部分之间数量比例关系的改变等,对系统的整体目标的发展起着一定的决定作用,而要素、层次、环境等均只有通过结构才能作用于系统整体,所以,把握系统结构的变化规律,对于运用系统方法控制系统整体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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