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组织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542页(520字)

是依照一定法律程序建立的、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构体系的总称。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行政组织是指一切具有计划、指挥、协调、控制等行政职能的机构,既包括国家政府及其行政部门、立法、司法、监察等部门推行行政事务的机关,也包括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内部的相应组织。狭义的行政组织是指国家政府各级行政机关。

国家行政组织代表国家、执行国家权力、管理国家政务,具有不同于一般社会组织的显着特点是:①阶级性。国家的性质决定了行政组织的性质,并为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服务。②系统性。行政组织机构众多和服务对象广泛性,决定了行政组织具有严密的系统性。而且,行政组织的纵横关系复杂,所以,对于行政组织设置、职责权限的划分、相互关系的确定以及行政工作人员的配备,必须考虑它的整体性和关联性,特别强调垂直隶属关系。③强制性。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根据宪法和法律行使管理职能,因而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和普遍的约束力。④法制性。行政组织的设置和人员编制,都是按照一定的法定程序和编制法确定的,因而具有法制性,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私自决定增减行政机构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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