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578页(295字)

对物的直接管理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是财产权的一种。其基本法律特征是:(一)物权的标的是物,而不是行为或精神财富;(二)物权是绝对权,即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则是除权利主体之外的一切人。(三)物权的内容是对物的直接管理和支配,行使物权不需要他人的积极协助。(四)物权有追及效力,即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落入何人手中,物权人都可以追及其物而主张权利。物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如果物权受到妨害和干涉,可分别行使返还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防止侵害请求权,等等。物权一般包括所有权、地上权、地役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典权、永佃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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