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动力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632页(540字)

研究小团体中人与人相互接触、影响所形成的合力变化的理论。是社会心理学家卢因和行为科学家贝尔斯等人提出的。其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第一,小团体即非正式组织,是处于均衡状态分布的各种力的一种“力场”。但小团体同正式组织一样,存在着活动、相互影响、情绪三种要素,并同正式组织相互影响;第二,除了组织目标之外,团体还必须有一个从属的目标,形成团体的内聚力,以维持团体的存在和发展;第三,团体以某种形式存在着自己的规范,即团体成员所期望的行为;第四,团体有一个非正式的,不易辨认的结构。其中包括接受并能遵守团体大多数规范的正常成员,还有拒绝团体某些规范但仍留在团体之内的非正式成员,另外还有不是团体成员的孤立者。团体的规模小一些好;第五,团体的领导方式有专制的方式、民主的方式和自由放任的方式,其中民主的方式最好。团体行为的改变可以采用讨论法、演讲法、个人指导法等,其中的讨论法(团体决定)的效果较好;第六,团体中的行为可分成十二类,团结、减除紧张、同意、提建议、提意见、确定方向、要求确定方向、征求意见、征求建议、不同意、造成紧张、对立。其中前三种是积极的社会——感情活动,最后三种是消极的社会——感情活动,中间六种属于工作任务方面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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