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643页(399字)

政府间缔结的有关关税和贸易政策的国际性多边协定。其宗旨是降低关税,减少贸易障碍,取消歧视待遇,促进各国生产,扩大国际交换。1947年由美、英、法等23个国家在日内瓦签订。到1983年缔约国已增至90个,另外还有很多国家和地区参与总协定的活动。中国为创始国之一,1971年11月台湾当局被取消了成员资格,中国政府尚未派代表参加。1960年成立了缔约国代表理事会,每年9次例会,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总部设在日内瓦。总协定是联合国的联系机构,但不是联合国的所属机构。总协定有着重要的作用。其成员国的对外贸易额占世界贸易总额的85%左右。它是国际贸易的谈判场所。到1979年,已在总协定范围内举行了7次多边会谈。对于削减关税,减少歧视性进口限制,改善国际市场状况,促进国际贸易发展,维护稳定的多边贸易体制起了重大作用。当然,西方发达国家从中得到的好处更大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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