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告、公告、通告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694页(271字)

“公布应当普遍遵守或周知的事项,用‘布告’。”“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用‘公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用‘通告’。”这三种公文都是一定领导机关或部门向外界公布周知事项的公文,区别在于周知范围大小或侧重面不同。“布告”的事项,周知的方面广泛;“公告”的事项是面向国内外的,实则侧重点是面向国外,因此常常是由国家或党的中央机关发布;“通告”的事项,周知的范围相对要小,只是需要同事项有关的人们周知即可。布告、通告,可以公开张贴,也可登报、广播,公告一般是登报并同时广播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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