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市贸易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782页(390字)

最初是以小商品生产为基础的我国民间的传统交易形式,是农民和其他个体劳动者互通有无的场所。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建立了国营商业和集体商业,集市贸易作为社会主义商业的必要补充被保留下来。我国目前集市贸易有两种形式:县城及以下的集镇叫集市贸易市场,大中城市开放的叫农贸市场。参加集市贸易的对象,主要是农民、有证商贩、个体手工业者以及城镇居民。集市贸易的商品,主要是国家政策允许上市的农副土特产品和手工业品。集市交易的商品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议定,自愿成交。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统一市场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它对于促进农副业生产、活跃经济,便利群众生活,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作用。集市贸易受价值规律支配,有可能被一些人利用搞投机违法活动,冲击社会主义市场。所以,必须加强对集市贸易的管理,保护合法经营,制止违法活动,做到管而不死,活而不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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