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队革命军人委员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172页(734字)

中国人民解放军连队的军人群众组织。

在党支部领导下和连长、政治指导员指导下开展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军事民主,组织课外活动,增强团结,巩固纪律、活跃连队,提高战斗力。连队革命军人委员会由全连军人大会选举产生,经过党的支部委员会审查批准、任期一年。

一般由7—15人组成,原则上每班有委员一人,干部委员占五分之一。

革命军人委员会推选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二人。

主任一般由干部担任,副主任一般由战士担任。革命军人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俱乐部、经济委员会和群众工作组。俱乐部一般下设学习、墙报、文艺、图书、体育等小组。俱乐部主任和经济委员会主任可由革命军人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兼任。

革命军人委员会一般每月开会一次,每季度向军人大会报告一次工作,听取全体军人的批评和建议。

党支部和连队首长要经常听取革命军人委员会的意见,关心和支持他们的工作。革命军人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是:(一)发动全连人员出主意,想办法,贯彻执行上级的命令、指示和党支部的决议,积极完成作战、教育、训练等各项工作。(二)维护革命军人的民主权利,切实保障干部战士揭发违法乱纪行为的权利。

及时了解和反映战士对领导的意见,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三)协助连队首长搞好伙食和农副业生产,经常征求干部战士对改善伙食的意见,监督经济开支,每日检查公布帐目。(四)组织各种群众性的课外学习,开展文化娱乐、体育和卫生活动,办好图书室、墙报、黑板报,组织读报、通讯报道,协助连队努力培养军地两用人才。(五)发动全连人员自觉遵守革命纪律,维护军队的荣誉和尊严,开展尊干爱兵,拥政爱民和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活动。

开展群众性的宣传鼓动工作,组织群众性的互助、评比和革命竞赛活动,表扬好人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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