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614页(843字)
美学的基本范畴之一,是对审美经验、审美价值及美的创造的一种哲学抽象。
什么是美,或美的本质如何表述的问题是美学的核心问题,也是长久以来众说纷纭,争执不下的问题。大体有三种观点:一种认为美是审美客体的某种属性,比如比例、秩序、和谐、适宜、典型等等。
毕达哥拉斯学派认为美是和谐,亚里士多德认为美是整一,狄德罗认为美是关系,车尔尼雪夫斯基认为美是生活。这些理论一般称为美的客观论。
一种观点认为美是审美主体的心理机制,是理念、直觉、幻觉、欲念、意志的升华等等。柏拉图持理念说,休谟持同情说,黑格尔认为美是绝对理念的感性显现,克罗齐认为美与艺术都是直觉。这些观点一般称为美的主观论。再一种观点认为美是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的统一,审美客体是条件因,审美主体是制动因,美就是这两者在刹那间融合而造成的孤立绝缘、物我两忘的境界。
立普斯、浮龙·李等主张移情说,认为美就是审美主体将主观情感移注到审美客体上形成的物象。
谷鲁斯主张内模仿说,认为美是由审美主体对审美客体的下意识的模仿而产生的愉悦。
美的问题是比较复杂的。这里包含有互相关联的两面:一是美的生成,二是美的观照。
就美的生成来讲,美是物质实践的产物,不仅美是物质实践的产物,审美的人也是物质实践的产物。美就是人的对象化,或自然的人化。
就美的观照来说,美是审美活动的产物,审美活动不是单纯的认知,也不是单纯的外射,而是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的往复交流,融合渗透。说美是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的统一是有一定道理的,但应阐明有两个统一,即生成中的统一与观照中的统一,这两个统一是相互关联的,其基础是物质实践。
美既然是物质实践的产物,那么随着物质实践的发展,美也在不断发展;没有永恒的、一成不变的美,也没有对美的终极认识。美的这种不确定性正是美的巨大魅力所在。
同样,美的认识的不可穷尽性也正是美学这门科学的生命力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