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方空间法令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207页(260字)

美国旧金山排华法令。1870年7月由旧金山市议会通过。规定,每一成年居民,在其住宅或公寓里应占有500立方英尺空间。最初普遍实施,但到1873年仅实施于华埠。据此法令,旧金山市警方自1873年7月开始拘捕“违令”华人居民247名。同年9月,旧金山市法庭宣布此法令无效。但1876年4月,加利福尼亚州议会又通过同一内容的法案,并规定违者房东处以50美元以上、500美元以下的罚款;房客处以10美元以上、50美元以下的罚款,或罚款兼监禁。警方遂又拘捕“违令”华人达9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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