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八〇年总统第二号指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3页(197字)

全称为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总统关于印度尼西亚国籍证明书的一九八〇年第二号指示。印度尼西亚政府关于外裔公民必须具备国籍证明书的规定。1980年1月31日由总统苏哈托签署于雅加达。指示规定:司法部长和内政部长务必共同安排,由县长或司法部长指定的官员在短期内向外裔印度尼西亚公民发放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籍证明书;此项工作务必在1980年8月17日前完成。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