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八四年总统第二十九号决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4页(269字)

印度尼西亚关于优先照顾民族承包企业的规定。决定取代*一九八〇年总统第十四A号决定和*一九八一年总统第十八号决定,作了四个方面的修改:加强均匀化;使用国内产品;提高控制职能;取消原住民与非原住民的提法,代之以经济力量薄弱集团与经济力量强大集团的提法。决定说明部分指出:“给予经济力量薄弱集团机会是为了帮助和扶助其成长,提高他们参加建设的能力,同时在巩固民族团结与统一,提高民族防御力过程中,促进同化。”经济力量薄弱集团大部分是道地的印度尼西亚人,其中包括已经同化为道地的印度尼西亚人的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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