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六七年总统第二四〇号决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5页(225字)

全称关于印度尼西亚外裔公民的基本政策的一九六七年总统第二四〇号决定。印度尼西亚政府对外裔公民基本政策的规定。1969年4月10日苏哈托总统批准并颁布于雅加达。规定:印度尼西亚外裔公民同其他印度尼西亚民族在法律上具有同等地位;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并无任何区别;外裔公民的培养教育是通过同化的进程进行的,首先要防止种族排他性生活方式的存在;外裔公民与原住民公民之间的不同待遇是不容许的,也是不合法的。

分享到: